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
莫女士诉称,去年8月28日,她花费38.5万元在兰州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之后,又买了汽车保险费、强制责任保险费等,共计支付费用43万余元。同年9月15日,她去兰州某4S店提车时发现,该车行驶里程已达438公里,但是,兰州某4S店的销售人员解释称这没有问题,属于正常范围,也没有给她办理新车交付必经的轿车检查手续。提车回家后,她在清洗车辆时发现,该车发动机舱内有一处明显的破损,车钥匙、车门玻璃等处也有明显的陈旧痕迹。同年11月25日,她对该车做5000公里保养时,经维修保养人员提醒,才发现该车在2012年5月26日就做了PDI检测(所谓PDI检测,是指汽车销售商在完成汽车销售并将新车交付给车主时所作的车辆检验,有该检测记录,即意味着该车已经销售并交付),而令她更为惊奇的是,今年2月,她在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该车竟然还有一条盗抢记录。
莫女士心生怀疑,觉得她购买的是一辆二手车,于是就发现的问题与兰州某4S店进行交涉,但未达成一致。对此,莫女士认为,兰州某4S店故意隐瞒了其销售给她的车是一辆二手车的事实,侵犯了她的知情权,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一纸诉状将兰州某4S店起诉至安宁区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购车款,共计赔偿81.5万余元。同时,判令兰州某4S店在报纸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4S店称不存在消费欺诈
昨日下午2时30分,这起汽车买卖纠纷案在兰州市安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当事双方围绕“是否存在欺诈、撤销双方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撤销的法律条件”等庭审焦点展开质证、辩论。
对于莫女士的诉求,兰州某4S店认为,首先,根据相关购车合同书,兰州某4S店没有任何欺诈行为;其次,该车已经交付使用,而且莫女士进行了多次维保,莫女士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消费欺诈的相关法律规定。据此,请求法院驳回莫女士的诉讼请求。
而针对莫女士一方提交的发动机破损照片等证据,兰州某4S店称,照片上没有明确的拍摄时间,不能证明就是提车当日拍摄的,也不能证明就是莫女士购买的车辆;另外,销售人员虽然承认此车2012年5月26日加盖了PDI印章,但这是为了参加巡展;此外,提供原告3个月的保养服务以示补偿,只能说明此车是库存车,不能算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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